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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南开大学档案管理工作条例 |
南发字〔1991〕88号
五.加强档案的编研和学术研究工作。
(一)研究、整理档案资料,编纂各种档案史料汇编、专题选编、基础数字汇编等。
(二)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、陈列等,开展档案宣传工作。在高年级开设档案管理选修课。
(三)组织开展学术研究,参加本系统、本地区的档案协会的研究活动。
六、考核、奖励与处罚
(一)建立检查、考核和评估制度,明确岗位职责。对工作中有突出成绩、研究成果的工作人员,给予奖励。
(二)对于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的行为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,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备案制度。
七、附则
(一)本条例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报上级机关备案。
(二)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南 开 大 学
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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